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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無薪假」找上門, 怎麼辦?
就在新聞報導2015年底放無薪假人數已突破5千大關時,對已在公司服務10年之久的志雄來說,從沒想到自己也會是其中之一。
接到準備放無薪假通知後,他腦中頓時一片空白:這代表我要失業了嗎?回家怎麼跟家人啟齒?要是打算換工作,會很困難嗎?
對於從未放過無薪假的職場工作者而言,拿到「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時該怎麼反應、相關權益該如何掌握……往往毫無頭緒。接下來更多的疑惑是:放高雄夜間兼職工作無薪假時,是否可以兼職?萬一公司臨時復工,自己必須隨時on call嗎?在公司服務多年,勞健保與年資是否在這段高雄夜間兼職工作期間都能繼續?
沒有人希望放無薪假,但是既然必須面對,背後潛藏的各種大小權益相關問題,就要充分理解,才能從容因應。
Step 1:靜心細看協議條款
碰到放無薪假時,先別慌張。首先,要仔細看勞雇雙方協商無薪假協議書中的條款是否合理,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企業放無薪假時,必須事先通報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核備,因此,如果認為當中有不合理的部份,應該即時向雇主反映、爭取,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Step 2:保護自身5大權益
●無薪假期間可以兼職嗎?
當然可以。高雄夜間兼職工作既然公司都放無薪假了,勞工當然有權去找其他工作賺取收入。
不過要注意的是,大部份人找兼職,多是從自己的相關經驗出發,如果是到同業兼職,前提必須在不造成公司營業機密外洩,以及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免得有違法或違約問題發生。
公司也有可能在你兼職期間忽然要求復工,因此切記要提醒雇主在無薪假的協議書上註明,應該在復工幾天前提早通知,合理保障兼職的權益。
●勞健保與年資是否仍然繼續?
由於無薪假並非資遣,勞工的勞健保與年資自然還是繼續生效累積,除非離職。
●當休產假或年假碰上無薪假,該怎麼辦?
當然是先放完產假再放無薪假。按照《勞基法》規定,8週的產假是屬於給薪假,如果雇主不給產假卻改放無薪假,這是違法的。
年假也一樣屬給薪假,不應受高雄夜間兼職工作無薪假影響。如果年假有時效限制,不妨跟雇主爭取先放完年假,再放無薪假。
●夫妻都在同一家公司上班,難道一起放無薪假?
除非全部員工都放無高雄夜間兼職工作薪假,否則應該跟雇主溝通,只放其中一位無薪假,免得造成家庭經濟支柱頓時全失。
●無薪假之後被資遣,資遣費如何計算才合理?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資遣費的計算,是回溯過去6個月的平均薪資。一旦放了無薪假,等於減少工時,薪資當然也跟著減少。萬一放了一段時間無薪假後被公司資遣,計算資遣費的基準會跟著降低,影響權益。
建議在無薪假協議書上先寫清楚,萬一放無薪假之後,公司要資遣員工,必須按照之前的月薪計算資遣費,這樣才合理。
新鮮人面對下一階段人生 求職三準備七不原則
時序已邁入畢業季節,南投縣府社會及勞動處擔心莘莘學子踏出校園,對未來的工作有期待與憧憬,為防止社會新鮮人因謀職心切而不慎誤入求職陷阱,或是誤信不實徵才廣告,因一時疏忽而蒙受心理或財務上的損失,社勞處呼籲初入職場新鮮人,或是轉換工作的勞工朋友們,在應徵工作時應事先防範,提高警覺避免受騙。
南投縣社會及勞動處長林俊梧特別提醒社會新鮮人於求職出發前記得「三大準備」:事先打電話告知親友欲前往面試的地點、搜集應徵公司資料、提高警覺小心受騙;以及「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隨意簽署文件、證件及信用卡不離身、不飲用不明飲料、不從事非法或違反社會秩序良俗的工作。
雇主對於求職人或所僱用的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役畢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應給予平等的就業機會。雇主如有違反,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發現求職陷阱或是不實徵才廣告,可與縣府社會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聯絡,以保障自身權益,電話:(049)2244082。在全縣各鄉鎮市及縣府一樓大廳均設有就業服務台,提供各項求才求職資訊及諮詢服務,或可至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查閱最新職缺訊息,歡迎求職民眾多加使用。
無薪假期間可請產檢假 雇主需付薪且不能拒絕
勞動部統計,到今年1月底為止,全台共有1346名勞工實施無薪假。對於民眾疑慮無薪假期間是否能請陪產假?勞動部回應,無薪假期間請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假,雇主不得拒絕,且須要依照原薪資計算工資。
目前有42家企業實施無薪假,總計有1346名勞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有民眾詢問無薪假期間能否請陪產假?勞動部經過通盤考量後,援引2009年產假期間不得實施無薪假的規定,明訂無薪假期間若勞工申請產檢假、陪產假與安胎休養假,雇主必須同意,不得拒絕,且薪資必須以原薪資計算,不能以實施無薪假之後的薪資計算。
謝倩蒨強調,「無薪假」是勞雇雙方因應景氣因素,協議暫時停止勞務提供,就算受僱者已同意「無薪休假」,但基於母性保護意旨,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等權利,不受實施無薪假影響,雇主不得拒絕,也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謝倩蒨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可享有有薪產檢假、陪產假各5天,安胎休養假則是併入病假計算。若雇主不給假,可處2到30萬元罰鍰,並會公布雇主姓名。
民眾如想進一步洽詢或了解相關事宜,可就近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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